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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發佈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鼓勵開發產業鏈金融產品

        LETOU 發佈時間:2023-03-19

              3月16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佈《鄭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其中提到:加大資金支持。鼓勵開發產業鏈金融產品,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發展。對自主創新研發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建築工業化部品構件、配套機具生產企業,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合理配置信貸資源,積極支持購買方式建設的貸款需求。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化基地、示範項目、試點企業等,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鄭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3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精神,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建築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打造建築業智能建造新業態,走出具有鄭州特色的內涵集約式高質量發展道路,樹立中部地區智能建築試點城市新標杆。結合我市發展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爲指導,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國家戰略爲統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圍繞建築業高質量轉型發展總體目標,建立完善政策體系,培育智能建造骨幹企業,形成智能建造示範規模效應,推進建築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三化”融合,賦能傳統產業升級,發展智能建造新產業。把握未來發展主動權,下好創新驅動先手棋,發展智能建造新產業,實現彎道超車、換道領跑。
         
         

              二、工作目標

         
              鄭州市推進建築業智能建造工作,緊密結合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戰略定位和核心發展要求,站位“當好國家隊、提升國際化,引領現代化河南建設”,錨定“兩個確保”、全面實施“十大戰略”,在拉高標杆中爭先進位、在加壓奮進中開創新局,努力在全國發展大局中彰顯更大擔當作爲、發揮更大功能作用。
         
              (一)近期目標(2025年底前)
         
              以建設中西部地區智能建造先進城市爲目標,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產業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幹企業、30項智能建造示範工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清單,基本建成政策體系完善、市場內生機制有效、示範標杆效應明顯、市場主體充滿活力、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的建築業智能建造發展體系。其中,2023年培育10家智能建造骨幹企業、5項智能建造示範項目;2024年培育1家智能建造產業基地、15家智能建造骨幹企業、10項智能建造示範項目;2025年培育2家智能建造產業基地、25家智能建造骨幹企業、15項智能建造示範項目。
         
              (二)遠景目標(2035年底前)
         
              到2035年,鄭州市建築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進一步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建築品質顯著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質人才隊伍全面建立,產業整體優勢明顯增強,鄭州市智能建造建築面積佔新建建築面積的80%以上,大型公共建築BIM設計佔比100%,其他建築重點部位佔比100%,達到建築工業化3.0,“鄭州智能建造”核心競爭力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三、重點試點任務

         
              結合鄭州市現有資源稟賦、區域優勢、技術儲備以及開展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城市的經驗,高標準開展完善政策體系、培育智能建造產業、建設試點示範工程、創新管理機制等規定任務,積極推進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完善標準體系、培育專業人才等自選任務。
         
              (一)完善政策體系任務
         
              以構建新型智能建造體系爲目標,以培育智能建造企業爲重要抓手,同步實施智能建造項目的示範引領和普及,着力提升關鍵技術設備安全可控能力,着力增強軟件、標準等基礎支撐能力,積極出臺推動智能建造發展的政策文件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在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科技、評先評優等方面發佈實施行之有效的鼓勵政策。到2025年,智能建造產業鏈支撐體系基本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初步實現智能建造轉型,政策體系基本健全完善,形成可複製政策體系任務經驗清單。(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資源規劃局、金融局、稅務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
         
              1.加大土地保障。合理佈局智能建造產業化基地及相關產業園區,統籌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基地及園區基礎設施按照智能建造標準配套建設。優先保障智能建造產業基地(園區)和示範項目用地指標。用地面積每年不低於5%的佔比,並逐年遞增。(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城建局,各開發區、區縣〔市〕)
         
              2.加大資金支持。鼓勵開發產業鏈金融產品,帶動產業鏈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發展。對自主創新研發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建築工業化部品構件、配套機具生產企業,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商業銀行要合理配置信貸資源,積極支持購買方式建設的貸款需求。對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化基地、示範項目、試點企業等,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局、城建局)
         
              3.加大智能建造項目推廣。以學校、醫院、辦公樓、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項目爲重點,對採用智能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增加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推進型鋼和混凝土構件以及預製混凝土牆板、疊合樓板、樓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廠化生產,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推行工業化構件和部品部件質量認證制度,健全配套保險制度,提高產品配套能力和質量水平。(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
         
              (二)培育智能建造產業任務
         
              打造佈局智能建造產業化基地及相關產業園區,聚集建築數字化、工業化、綠色化及部分傳統建築企業,整合行業協會、科研院校和龍頭企業等資源;完善產業鏈,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建築施工、勘察設計、裝備製造、信息技術等配套企業,發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智慧運維、建築機器人、建築產業互聯網等新產業。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3家以上智能建造產業化基地及相關產業園區,培育發展5個以骨幹企業爲核心的產業集羣,基本形成適應新型智能建造發展需要的產品齊全、配套完整產業生態。(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大數據局、商務局,各開發區、區縣〔市〕)
         
              1.培育智能建造產業體系。發揮行業協會、產業企業聯盟作用,加強信息共享和供需協調,提升建築產業鏈整體效能,構建完整有機的融合型產業體系。支持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的系統性軟件、建造技術,開展集科研開發、產品生產、應用展示、技能培訓等功能的產業園區建設,統籌規劃建築業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聯合設立建築產業數據中心,加快形成智能建造創新型產業體系。(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數據局、商務局,各開發區、區縣〔市〕)
         
              2.推進數字化協同設計。推進設計企業建立數字化協同設計體系,分層次開展二三維協同設計,推進BIM正向設計和BIM設計成果交付。針對裝配式建築,探索構建基於BIM的數字化設計基礎平臺和集成系統,實現設計、生產和施工協同工作。探索人工智能技術在設計中的應用,嘗試開展智能設計和自助審查,提升設計效率及質量。鼓勵龍頭企業攜手行業協會及上下遊企業,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賦能中小設計企業,降低共性技術、共性軟件等使用成本,推行設計成果在線審驗、工程數據在線共享、數字資產在線交付等。(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大數據局)
         
              3.分層推進建築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以智慧工地建設和項目全過程數字化管理爲載體,重點選擇全過程諮詢服務項目和EPC總承包項目,推廣項目級建築產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實現工程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採購分包、施工安裝、竣工交付到後期運營的全過程、全要素、全參與方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以及建設全過程的追蹤和監管。培育骨幹企業建立企業級建築產業互聯網平臺,打通企業ERP系統與上下遊企業及資源數據連接,實現企業資源的集約調配和智能決策。結合鄭州市城市大腦三期建設完善主管部門業務系統,並與省、部監管平臺對接,彙集整合建築業大數據資源,探索建立基於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市場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大數據局)
         
              (三)建設試點示範工程任務
         
              編制智能建造新模式指南文件,制定試點示範項目申報、驗收評價及配套激勵政策。圍繞工程項目數字化設計、智能化裝配構件廠、工程數字化建造、建築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方面,推進相關應用試點項目的申請、評價和驗收工作。到2025年培育實現50家智能建造標杆企業、30項智能建造示範工程,以點帶面,逐步推進智能建造對建築企業和項目的覆蓋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實現建築業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大數據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
         
              1.開展智能建造能力及水平評價。對接國家智能建造評價及相關標準體系,由主管部門牽頭,聯合行業協會及專家,結合鄭州發展特點,編制鄭州市智能建造建設指南、技術導則等指導文件,組織開展企業及項目智能建造能力分級評價。(責任單位:市城建局)
         
              2.開展示範項目試點。組織相關科研院所和骨幹企業編制智能建造相關標準規範,開展智能建造標準研究與試驗驗證,加快標準制修訂和推廣應用,有計劃地建設一批智能建造試點示範工程,推進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集成應用,有效解決工程建設面臨的實際問題,開展試點示範項目評選工作。(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大數據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
         
              (四)創新管理機制任務 
         
              建立建築業數字化監管平臺,探索建築信息模型(BIM)和BIM輔助審圖,建立健全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和存檔管理體系,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健全完善輔助決策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相適應的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形成一套全過程可推廣的數字設計、建造、運維、監管等模式。(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大數據局)
         
              1.深化工程建設領域CIM應用。強化建築構件的標準化建設,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爲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在建造全過程加大BIM、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有效降低成本造價,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率。實施工程項目全生命週期智能化服務。針對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全流程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應用場景,提供業務協同、區域評估、並聯審批、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和信用監管等功能應用。推動綠色建材、物聯感知產品在BIM設計中的應用。(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大數據局)
         
              2.推行全過程BIM技術應用。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規劃審批、施工圖設計與審查、施工深化及管理、竣工驗收和工程運維等工程全生命週期的集成應用。以BIM施工圖審查爲抓手,引導勘察設計企業開展BIM正向設計和BIM設計成果交付。推動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類工程、裝配式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階段全過程BIM應用。結合工程現場智慧工地監管系統,開展全市工地質量、安全等在線數字化監管應用。選取試點項目開展BIM竣工驗收備案,探索工程建設數字化檔案的一鍵移交機制。(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大數據局)
         
              3.構建多級聯動的智慧工地數字化監管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工地數字化監管平臺,圍繞施工過程管理,對工程實體安全和參建各方信息進行採集,對工程施工現場的人員管理、設備運行監測、遠程視頻監控、施工環境監測等信息進行全面採集和監管,構建主管部門、企業、工地現場多方聯動的可視化智慧工地,實現“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與城市CIM平臺和城市運行管理平臺數據集成對接,實現工地監管和城市應急協調調度的“一張圖”管理。(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大數據局)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廠任務
         
              圍繞預製構件、裝修部品、設備管線、門窗、衛浴部品等細分領域,推動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建設或改造,到2025年全市推進10家部品部件智能工廠建設或改造,實現部品部件生產技術突破、工藝創新、業務流程再造和場景集成。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爲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築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
         
              1.建立基於BIM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和數字化研發設計體系。以標準化部件圖集爲基礎,以政府主導,相關企業共建共享爲原則,建立基於BIM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明確部品部件分類和編碼規則;支持企業應用數字化拆單系統、數字化設計軟件、工藝設計軟件以及產品數據管理系統(PDM)進行部品部件產品、工藝設計與仿真以及數據集成,並通過物理檢測與試驗進行驗證與優化;建設車間/工廠總體設計、工藝流程及佈局數字化模型,進行模擬仿真,優化產品生產流程。(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
         
              2.建設部品部件智能生產線與智能車間。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築機器人,推進建設工程構配件及部品部件智能生產線,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化”生產。將BIM模型智能解析爲生產數據,應用生產過程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製造執行系統(MES)、倉儲管理系統(WMS)、RFID信息、二維碼等技術,實時記錄部品部件生產過程產品質量信息,實現全過程質量可追溯。(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工信局)
         
              (六)推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任務
         
              建立產學研一體的協同機制,推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攻關和集成創新,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探索集研發設計、數據訓練、中試應用、科技金融於一體的綜合應用模式。(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局、大數據局)
         
              1.加大研發平臺建設。深化校企合作,建立產業聯盟,統籌優勢資源,構建研發平臺體系(國家級研發平臺、省部級研發平臺),圍繞智能建造領域,以高水平研發平臺爲依託,聚集專業研發力量進行技術攻關和成果集成,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研發平臺。(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局)
         
              2.推進重點項目研發。研發類工廠化智能自升降造樓機,集成智能施工裝備與建築機器人,推進以自動抹灰機器人、鋼筋綁紮機器人、安全巡檢機器人、智能噴塗機器人等爲代表的新型物聯網智能設備的研發,搭建基於BIM+智慧建造平臺的數字孿生動態智能管控平臺,實現工程項目人-機-環境融合的智能建造模式,實現施工現場少人化、無人化的作業模式,爲建築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數據局)
         
              3.加強重點領域成果應用。推動BIM、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工程建造技術的深度融合,開展智能建造、智慧運維關鍵技術和裝備應用研究。引導企業依託項目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編制新型建築工業化技術產品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培育新型建築工業化示範基地和項目,強化示範應用。(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數據局、城管局、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
         
              (七)完善標準體系任務
         
              成立由相關科研院所、骨幹企業、行業協會組成的市智能建造標準化委員會,對接國家及行業標準,建立適合鄭州發展的智能建造標準框架體系,推進相關標準編制。至2025年,形成一套基本成熟的智能建造標準化體系。(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大數據局)
         
              1.建立智能建造標準體系框架及發展水平評價指標。對接國家、行業智能建造相關標準,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構建先進適用的智能建造標準體系框架、智能建造項目及企業發展水平分級評價指標,引導企業智能建造能力建設。(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大數據局)
         
              2.加快重點標準任務編制。重點制訂智能建造實施導則、智能建造評價、BIM數據及模型交付、部品部件BIM標準、工程項目物聯網應用、工程項目數字化應用等相關方面標準的編制,制定智能建造項目建設費用計算規定,統一智能建造相關平臺數據接口標準,爲推動智能建造發展提供全面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工信局、大數據局)
         
              (八)培育專業人才任務
         
              1.優化人才引入政策。出臺人才和企業稅賦減免和地方財政補貼返還政策,積極鼓勵本地企業引進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等高端人才,享受綠色通道、人才住房、個人稅收、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科研等多方面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建局,各開發區、區縣〔市〕)
         
              2.強化人才梯隊建設。智能建造相關創新人才成長激勵機制,建立行業人才梯隊庫,培育行業領軍人物,開展青年人才培訓計劃,每年選送一批青年優秀人才到國內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機構定向培訓或交流,不斷壯大高水平人才隊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城建局)
         
              3.探索和建立新型建築工業化及智能建造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加強高層次管理人員的培養和儲備。引導建築類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學院增設新型建築工業化和智能建造相關專業,鼓勵企業與大專院校共建專業學院、部系和實習實訓基地,培養專業技術人才。規範裝配施工等關鍵崗位工人技能培訓、認證、持證上崗工作,探索開展智能建造新興職業(工種)建築工人培養,豐富高技能人才供給、集聚路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城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一是成立鄭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簡稱“智能建造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建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城建、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科技、工信、大數據、人社、商務、資源規劃、住房保障、城管、稅務、交通、水利、園林等市政府部門爲成員單位,統籌推進建築業智能建造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智建辦”),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推進試點建設任務。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在智能建造領導小組領導下,市城建局主要負責同志爲牽頭人,智建辦具體組織召集,建立市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各開發區、區縣(市)根據需要列席會議。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支持培育骨幹企業,督導推進各開發區、區縣(市)智能建造示範項目和產業集聚區建設。三是落實政府主導責任。智建辦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統籌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建設的相關工作,將支持建築業智能建造列入部門重要工作事項,研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落實相關的工作任務,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融合“新城建”試點成果,以城市CIM基礎平臺爲支撐,以新型建築工業化爲載體,以智能建造試點爲突破,形成雙試點“耦合效應”。
         
              (二)堅持政策引領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體系。綜合運用政策引導、項目帶動、產業支撐、市場培育、創新驅動及資金激勵等手段,研究制定推進建築業智能建造試點建設的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試點企業培育名錄,制定示範項目評價及獎勵辦法,開展試點任務成果評價管理辦法。二是強化市場服務保障。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保障機制建設,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完善免申即享、直達快享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建築業智能建造發展環境,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最大程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爲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加大智能建造資金支持力度,政府投資項目積極帶頭開展智能建造示範試點,鼓勵和引導中央企業、地方國企和社會資本加大智能建造項目投資力度,支持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建立智能建造優惠利率專項信貸。三是優化行政審批營商環境。優化智能建造示範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對承諾開展智能建築試點的建設項目,強化批前服務指導,簡化審批流程,差異化監管服務。列入試點培育名錄的企業,支持增項、升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鋼結構工程、特種工程等智能建造相關資質。四是加強科技支撐。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科技賦能”的發展導向,支持試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引導開展技術公關或聯合公關,集中力量突破“CIM+”、BIM設計、工業化生產、智能施工、建築機器人、建築產業互聯網等關鍵技術,形成比較系統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打造鄭州經濟增長新亮點。
         
              (三)培育市場主體
         
              一是支持試點企業。以我市設計綜合甲級、施工特級資質企業和智能建造相關的“專精特新”企業爲重點,建立企業培育名錄庫,搭建產業鏈供應鏈合作平臺,開展產學研用一體化發展,形成集合研發、設計、施工、管理、運維及標準部品件生產的試點企業羣及產業協作聯盟。二是開展示範項目建設。嚴格年度裝配式建築用地供應計劃,推動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採用裝配式建築,鼓勵房地產項目採用智能建造,力爭試點期間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面積比例達到50%以上。支持工程總承包項目採用智能建造,開展智能建造示範項目評價工作,探索試行智能建造工程星級認定及政策獎勵,通過示範項目技術驗證、推廣和引領,帶動智能建造產業迅速發展。三是培育產業生態。推動建築產業數字化,加快推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利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對建築業進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鏈條地改造,提高全要素生產率,釋放數字對經濟發展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四是培養技術人才。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內培外引”工作機制,將智能建造方面的專業人才列入我市相關人才政策範圍,支持我市建築企業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支持鄭州大學、河南工業大學等高校增設智能建造相關專業課程,鼓勵校企合作開辦智能建造培訓班和聯合課題公關,加快培養滿足試點任務需求的技術人才。對培育、引進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等高層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費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文章來源於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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